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公文写作 > 决定方案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2)

2009-11-12 
把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的督查内容,完善督查指标体系,突出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目标,注重督查方法,运用督查结果。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落实工程进度情况。对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反馈,提出处理建议
  (四)加固、改造和重建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

  在2008年已排除部分D级危房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集中物力、人力、财力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任务。分年度排危任务为:

  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加固、改造和重建任务的30%;

  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加固、改造和重建任务的70%,累计完成工作量的100%;

  2011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市级检查验收,准备迎接省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普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领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办公室,集中办公。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工程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统筹制定全市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明确各县(区)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为:

  教育部门结合中小学校舍建设规划,统筹各专项工程项目,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拟定工程目标和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工程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

  发展改革部门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各县(区)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与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辅助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

  建设部门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做好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协助组织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标准制定、工程勘察、审定改造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加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及最新地质变化情况;协助排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校舍,并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及有关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水利、地震、公安等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及时提供校舍所处地区防汛信息,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分布情况及抗震设防要求,主要地震断裂带等情况,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监察部门协调审计部门、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建立并落实项目经常性审计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审计分级负责制度和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察、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对所有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都要实施全过程监理,严格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安全工程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七、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安排,市、县(区)为主筹集,中央财政补助的原则。各县(区)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建设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

  民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严格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监管制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辅助账,专款专用。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八、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各县(区)县(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项目建设公示制度

  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

  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督查工作责任制。把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的督查内容,完善督查指标体系,突出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目标,注重督查方法,运用督查结果。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落实工程进度情况。对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反馈,提出处理建议。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影响省政府下达我市资金的县(区),市人民政府将依法问责有关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各县(区)应定期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报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