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公文写作 > 决定方案 >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1)

2009-11-12 
把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的督查内容,完善督查指标体系,突出督查重点,明确督查目标,注重督查方法,运用督查结果。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落实工程进度情况。对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反馈,提出处理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实施各县(区)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坚持标准化、均衡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程目标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到2011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经过逐校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造方案并认真组织工程实施,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从根本上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1.在对全市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加固改造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的校舍危房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按省要求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2.全面完成2008年3月市中小学校舍普查核定的24.6万平方米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使新建校舍达到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我市要完成工程建设总工作量的30%;2010年12月以前完成工程建设总工作量的70%;争取在2011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3月底以前完成市级验收,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准备迎接省级验收。

  三、基本要求

  (一)科学规划

  在全面排查鉴定我市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趋势、城镇化发展趋势和人口流动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优化资源配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与中小学校点收缩、学校布局调整、校舍标准化建设以及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工程等相结合,分步骤、分年度推进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质量相统一,促进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市、县(区)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须于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分级负责

  校舍安全工程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作用。

  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1.统筹协调行政区域内各县(区)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规范实施工程建设。2.指导帮助各县(区)开展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工作,审核各县(区)制定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有关文本。3.及时足额落实市政府应该承担的工程资金。4.监督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5.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主要责任是:1.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舍的安全信息档案和校舍的基本信息库。2.制定本地的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改造方案。3.及时足额落实本级政府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并按照工程的进度及时拨付。4.保证工程的建设用地。5.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的收费。6.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各环节的工作。7.建立健全检查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三)确保质量

  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校舍按照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节能、实用、美观”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

  四、工程实施范围和步骤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一)全面排查鉴定

  由市建设局牵头,统筹安排技术力量,组织部署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校逐栋“拉网式”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单体建筑的鉴定报告(含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的有关内容,并附有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的相关意见),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具体工作步骤为:对2008年3月全市中小学校舍普查锁定入库的D级危房项目进行核实,完善有关鉴定报告资料;对其余校舍重新进行逐栋排查,形成每一单体建筑的鉴定报告,完善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各县(区)须于2009年9月20 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校舍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科学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有关专项工程,按照“统筹考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重点突出、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按照“三集中”的要求,即高中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小学向村委会所在地集中,收缩校点,整合资源。做到“四个必须”,即D级危房必须限期拆除,资金筹措必须有明确方案,工程质量必须有保障措施,任务完成时间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市教育局牵头,配合省教育厅做好我市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县(区)规划进行会审。各县(区)根据《普洱市2009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要求, 2009年11月15日以前完成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方案及分年度计划。县级发改部门牵头,对本县(区)方案进行初步评审并上报市校舍安全办,再由市发改委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县(区)规划方案进行会审。10个县(区)的规划方案市级会审工作必须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

  (三)分步分类实施工程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和维修加固计划,应分年度、有步骤组织工程实施工作。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以及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要求。

  五、具体时间要求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8月31以前)

  1.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8月10日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核实和校舍档案资料收集工作,为排查鉴定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8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选址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国土资源、水务、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二)鉴定阶段(2009年9月20日以前)

  2009年9月20日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对排查过的校舍需要鉴定机构鉴定的,迅速完成鉴定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系统平台,并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审核工作。

  (三)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区)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的排查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编制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2009年度规划要于8月31日之前完成,3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度规划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