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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科科长竞聘上岗实施方案(1)

2009-11-12 
决定聘任: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拟聘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好聘任手续,颁发聘书对有问题反映的拟聘人员,重新讨论决定是否聘任。(7月下旬)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东区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协办公室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职位实行竞聘上岗,并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岗位

  区政协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

  二、竞聘范围

  竞聘范围对象:区政协办公室在编在职干部。

  三、竞聘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应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德才表现较好,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等级;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竞聘职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竞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公布职位:将竞聘上岗的职位、竞聘条件和程序在机关范围内予以公布。(7月上旬)

  (二)报名推荐: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的方法。(7月中旬)

  (三)资格审查:根据竞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7月中旬)

  (四)竞聘演说:组织竞聘者在机关进行竞聘演说,介绍自已的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和做好竞聘职位的设想(同时提供书面材料一份,一般不少于2000字)。(7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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