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
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05年3月8日开始,2005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5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05年3月18日---2005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05年4月19日——2005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