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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保证书

2007-01-29 

  
兹同意下列条件:
1. 试用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3个月。
2. 工作单位:在 担任职务。
3. 工作时间:每日工作八小时,如需加班,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拒绝。
4. 薪资:依照双方协议,月支人民币 元,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凡缺勤或请假均不给薪。
5. 试用:试用期应遵守公司管理规则,若任何一方对其职不满,则可随时终止试用,均无异议。

此致

公司 :

立担保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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