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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标准(2)

2007-01-10 


公务员收入亟需“工资化”

据《江南时报》05年9月19日报道,研究机构调查显示,目前公务员全国年均工资为15487元,在全国10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

这则新闻肯定会引起人们的争议:有人会据此要求给公务员加薪,以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热情;有人会反驳说工资收入不是公务员收入水平的全部,公务员的实际收入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是否应该给公务员加薪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为参照不同的坐标系,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最大的问题不是公务员加薪,而是努力实现公务员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

大部分公务员的收入,除了明确记录在工资单上的工资收入,还有非工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非工资货币收入方面,与其它行业相比,尽管缺乏具体的数字,公务员获得的非工资货币收入应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在公务员获得的实物收入方面,公务员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方面获得的实物收入是相当惊人的,有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这方面获得的实物收入甚至大于其从住房中获得的实物收入。

由于公务员的非工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比重较大,因而计算清楚这些收入尤为重要。因为分配制度改革要考虑量的因素,目前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非法收入比重到底有多大,从而决定对高收入者将采用多大税率来调节。这在很多专家学者研究讨论分配改革时,因难以算清楚而苦恼。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把非工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货币化,这样才有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承认现阶段公务员的收入并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中国的公务员工资确实过低。但是,解决的办法不仅仅是直接给公务员加薪,要使公务员收入分配科学合理,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对国家机关的福利性收入分配应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把各种各样的“暗补”改为“明补”,以便于操作和监督,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与“温床”,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制。

最重要的是,要把公务员的非工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转为货币分配。公务员的收入尽管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货币化,但也要基本货币化。据估计,在目前政府支出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仅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办公费用,就可以成倍地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将“暗补”转为“明补”,可相应增加个人的主动性和支配权,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大量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并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这样做对个人、国家和社会都有好处。假如有一天真正实现了公务员收入的“工资化”、“货币化”,我们或许会发现,不管是否应该给公务员加薪,都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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