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学生及家长不用担心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学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工作方针,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作为教育领域的十个重大教育项目之一,写入了《教育规划纲要》。两年来,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密集出台新政策新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新政策不断出台
一是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是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年惠及约2600万在校生;三是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2010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意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四是出台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2011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学费减免,经济上有困难的,纳入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