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矿现有从业人员410人,其中:国家正式干部2人,矿招农民管理人员44人,外包312人。设矿长1名,副矿长4名,机电负责人1名,管理科室8个。1996年3月20日,郭家窑乡人民政府与东村煤矿签订了目标承包合同。1996年1月1日,东村煤矿与浙江省平阳县井巷开拓第四工程处签订了出煤合同,合同未经公证。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井筒斜长540米,倾角19°,副井筒斜长524米,倾角21°,在井田内已开一新斜井延伸11#煤层,在3#煤层与8#暗斜并贯通,利用旧井回风。现采2#、3#煤层,目前2#煤层将近采完,只剩下1个盘区,布置1个掘进,2个回采工作面。现主采3#煤层,2#、3#煤层层间距60 米,通过6个暗斜井从2#煤层通向3#煤层。3#煤层有4个盘区生产,布置9个掘进,5个回采工作面。采用刀柱和仓房式采煤方法,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人工装煤,木点柱支护,回柱放顶,三班作业。
运输方式采用11.4千瓦调度绞车1吨U型矿车进工作面运输,主井采用2JK—2/2DO型绞车双钩串车提升。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进风,副井回风。主扇型号2K58—N018—25,电动机功率为75千瓦,额定风量1800立方米/分,实测风量 2260立方米/分,井下实需风量5464立方米/分,矿井无备用主扇和备用电机。井下共有风桥8座,密闭200多道,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通风,井下共有 17台局扇,其中使用7台。通风线路长,下行通风。
防尘系统是1993年申请静压洒水灭尘改造工程项目,1994年1月山西省煤炭厅立项,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省拨50万元,10月份到位,自筹10万元没有落实),由大同市煤炭局设计室设计,地面完成200立方米蓄水池,整个系统没有全部建成正常使用(已通过验收),井下派有洒水工洒水灭尘,井下无隔爆设施。
供电由上深涧区域变电所引6千伏至矿地面变电所,地面变电所引6千伏至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变压器容量240千伏安,井下有90台绞车(11.4千瓦81台,25千瓦9台),17台局扇和17台煤电钻。
二、事故经过
1996年11月27日早班工人7时陆续到井口,没有召开班前会,采掘工分别进入10个掘进工作面和7个回采工作面作业,绞车工、瓦检员、挂钩工等辅助工各自进入工作岗位。7时30分,生产副矿长李某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安排机电负责人刘某某解决矿车不足问题,李某和安全副矿长周某某等人下井进行安全大检查。会后,8时20分,李某、周某某和技术科长许某某下井检查,他们先去2#煤层采掘工作面,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在到9号斜暗井检查前,李某提出:“新井至今还未见煤,我先去那里看看”,随后升井。周某某和许某某先后检查了9号暗斜井、l号暗斜井,均未发现问题。12时6分,周某某和许某某升井,回到办公室。 12时9分,一声巨响,井下发生爆炸,主井口砌碹全部被摧垮,料石块封堵了主井口,副井口防爆门被冲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