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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精讲笔记第二章④(1)

2013-04-20 
读书人网精心收集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精讲笔记,给广大考友参考,望广大考友取得优异的成绩!

  第二章 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会议类型

  (1)年会:每年一次

  (2)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2.会议召集: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基本同有限责任公司

  3.通知

  (1)年会:20日前

  (2)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30日前公告

  4.临时提案权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决议

  (1)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不是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内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章程;特别: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使用

  某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所持股份数

  6.签名:主持人、出席会议的 董事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二)董事会


  1.组成

人数  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链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任期、职权  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3.出席:

  (1)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NOT口头) 委托其他“董事”(NOT非董事)代为出席。

  4.表决:必须经“全体”(NOT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5.会议记录

  (1)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链接】出席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责。


  (三)经理


  (四)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基本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组成、职权相同。

  【总结】决议的对比

普通决议  创立大会  出席会议的认股人表决权的过半数  
股东大会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  ①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代表、(股份公司)出席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合并、分立、解散 
③变更公司形式 
④修改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  ①合并、分立、解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③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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