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款和条件的修改
通常情况下,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不应对其条款和条件随意修改。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修改授予权益工具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例如,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
此外,为了得到更佳的激励效果,有关法规也允许企业依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但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此做出了严格的限定,必须按照批准股份支付计划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
(1)条款和条件的有利修改(是指对职工是否有利)
企业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认导致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升高以及其他对职工有利的修改的影响:
第一,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例】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09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万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4元每股购买10万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
①第一年末(2009年末)有2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未来有2名职员离开;
借:管理费用 800【(20-2-2)×10×15×1/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
②第二年末(2010年末)又有1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未来没有人员离开公司。假定公司2010年12月31日修改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
借:管理费用 1 240【(20-2-1-0)×10×18×2/3-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240
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应当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企业应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第二,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例】接上例,假定公司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2010年12月31日由原授予10万股股票期权修改为16万股。
①第一年末(2009年末)有2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未来有2名职员离开;
借:管理费用 800【(20-2-2)×10×15×1/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
②第二年末(2010年末)又有1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未来没有人员离开公司。
借:管理费用 1 920【(20-2-1-0)×16×15×2/3-8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920
第三,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2)条款和条件的不利修改(了解)
如果企业以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企业仍应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具体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应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
第二,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应当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
第三,如果企业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如延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应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3)取消或结算(了解)
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
第一,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第二,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第三,如果向职工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企业应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在替代权益工具的授予日,替代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与被取消的权益工具净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净公允价值是指,其在取消前立即计量的公允价值减去因取消原权益工具而作为权益回购支付给职工的款项。如果企业未将新授予的权益工具认定为替代权益工具,则应将其作为一项新授予的股份支付进行处理。
企业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应当借记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六)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案例】(2010年)南方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2009年1月1日,为巩固公司核心团队,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南方公司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为此,该公司管理层就股权激励计划专门开会进行研究,甲、乙、丙、丁在会上分别作了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同时,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也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国内同行业已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先例且效果很好。因此,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乙:公司上市只有3年时间,目前处于发展扩张期,适合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应当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需包括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在激励计划中应当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
丙:公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企业,留住人才应当是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不应当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丁: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方式,公司应当针对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分别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应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判断南方公司管理层甲、乙、丙、丁发言中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甲的发言不存在不当之处。
2.乙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
理由:南方公司处于扩张期适合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
或: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适用于成熟型企业或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
(2)不当之处:激励对象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理由: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利益代表,其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规范经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暂不纳入激励对象。
(3)不当之处:激励对象不包括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
理由:南方公司属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业务骨干在南方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起关键作用。
3.丙的发言不存在不当之处。
4.丁的发言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虚拟股票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理由: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式,激励对象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
或:虚拟股票本质上是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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