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2:罪数形态理论中想象竞合犯问题。
所谓想象竞合犯又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仅仅是想象的、观念上的竞合,是实质的一罪,其片断原则是“从一重罪论处”。例子:
一、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即盗窃罪与破坏(或者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它们属于想象竞合犯。
二、对正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 之受轻伤的行为也同时两个罪名,即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它们属于想象竞合犯。
三、窃取国家所有、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行为,应当直接以窃取国有档案罪论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说这行为与盗窃罪有竞合的话,那也是法条竞合,而非想象竞合。
四、行为人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20万元退款的行为则比较特殊,这种情况应构成数罪(偷税罪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实行数罪并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注意: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不是同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