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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罪数形态(1)

2013-01-24 
罪数形态

  考点1:罪数形态理论中的结果加重犯问题。

  特征: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具备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法律上就加重的结果明确规定了高出基本犯的法定刑一格的法定刑,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所以并不是任何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就是结果加重犯。从形式上看,只有当刑法在某种基本犯罪的基础上,根据基本犯罪行为发生的严重结果,又规定一个相对独立的罪刑单位时,才可成立结果加重犯。例子:一、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二强制狎亵妇女到致人死亡、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以上三个刑法条文没有对此加重其刑的规定。四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致人死亡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属于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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