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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关员章节复习--第一章第三节 报关单位的类型(1)

2013-01-11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报关单位的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般而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的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对于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如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在进出口货物时,海关也视其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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