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关员执业
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经海关注册并颁发报关员证后执业。报关员证是报关员执业的凭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应当由报关员办理。
(一)报关员执业范围
报关员应当在一个报关单位执业。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企业或者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员,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E1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执业。
报关员应当在所在报关单位授权范围内执业。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在报关单位实习期间,不得以报关员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报关员应当按照报关单位的要求和委托人的委托依法办理下列业务: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报关单有关项目,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放弃核准、余料结转、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4.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协助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员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