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模拟试题 >

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解析:诉讼代理人(2)

2012-12-20 
新刑事诉讼法同步测试习题:诉讼代理人

  3.【答案】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确定A选项错误,其是刑诉修改前的表述。

  B项错误,其为证人证言。因为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的情况相互举发,与个人的罪责相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但以下三种情况下属于证人证言:1)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2)共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非共同犯罪事实的检举;3)对有牵连关系的犯罪中,互相指正的。

  可视可听,用可视可听证明案件,一般产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犯罪实施过程中。所以C选项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现在把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部分内容分离出来,作为电子证据的一部分。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这一次刑诉修改,证据的修改幅度非常大。往年证据的理论分类和种类几乎是每年必考的题目,加上,今年对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有所完善和增加,故其必为今年的重要考查点。从刑诉真题看司考,很多题目都是有规律可循,循着这些痕迹备考,大家就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效率还高。

  方法很重要。不要错误地以为只要有精诚就够了。精诚不是成功的敲门砖,没有方法你可能永远也无法从此岸到达彼岸,有了方法你就会少走很多弯路。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