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编制程序:
1准备阶段:任务书、工作计划2调研阶段3编制和调整方案阶段 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修改:
1评审的内容:
2审批程序和权限:国务院: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省会、百万城市、指定城市
省级:除国务院外的 授权:乡镇总体规划由省府授权的设区的市府批准。
3修改权限:1经原批准机关批准2国务院文件3省府文件
14、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1概念:在总体框架下针对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2特点:针对性、局部性、实用性
3类型: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复垦规划、整治规划
15、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1概念:总体和专项的深入和细化。
2类型:控制性、开发性
16、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途径:
1编制与实施土地利用计划 2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 3实行规划公告制度
4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批制度 5加强对城市和村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的审核
6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 7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察管理
17、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农业区划、农业生产远景规划是土地规划的编制依据。与城市规划是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18、土地利用计划
1概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
2编织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实际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保有量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主要指标:1农转建指标2开发整理增加耕地计划指标3生态退耕指标4耕地保有量指标 3编制的任务与管理措施:编制:国、省、市、县四级(11月20日前上报部,台帐管理,1.1-12.31为考核年度,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和没有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