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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基础辅导五(1)

2012-11-20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诚信

  会员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2)含有缺乏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在鉴证业务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上述要求。

  二、独立性

  独立原则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而非非执业会员提出的要求。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三、客观和公正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会员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1.如果会员在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情况下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

  2.专业服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会员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专业胜任能力可分为两个独立阶段:(1)专业胜任能力的获取;(2)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

  3.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1)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2)会员应当采取措施以确保在其授权下工作的人员得到适当的培训和督导。

  (3)在适当情况下,会员应当使客户、工作单位和专业服务的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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