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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辅导资料3(1)

2012-11-17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大纲要求:了解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掌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条件。了解国债的承销业务资格、申报材料。

  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条件

  1.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2.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3.除资本金要求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还必须满足2008年12月1日实施的《保荐办法》的规定。

  4.以下业务需要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3.保荐业务部门要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结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4.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6.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资格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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