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3、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活学活用】
我国刑法规定了( )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和承担的()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B.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