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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解读:关于信息公开(2)

2012-10-25 
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关于信息公开

  3. 信息公开的承担主体(第17条)

  (1)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总结为: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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