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3.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