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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解读指导:涉黑犯罪(1)

2012-10-19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涉黑犯罪

  1.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3.对黑社会组织成员进行内部调整等行为,可视为“发展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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