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加工货物概述
(一)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通常被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
加工贸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等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往境外的贸易。
加工贸易通常有以下两种形式: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由境外企业提供料件,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购买料件进口,制成成品后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二)特征
保税加工货物有以下特征:
1.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成品出口时除另有规定外无须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保税加工货物包括:
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
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四)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采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监管;另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采用纸质手册管理或计算机联网监管。
所谓物理围网监管,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在物理围网的封闭区域内从事保税加工业务,海关在卡口进行监管的监管方式。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主要有纸质手册管理和联网监管两种。
纸质手册管理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用加工贸易纸质手册进行合同内容的备案,凭以进出口,并记录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的实际情况,最终凭以办理核销结案手续。这种监管方式在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中曾经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对外贸易和现代科技的发展,逐渐被联网监管所替代。
联网监管主要是应用计算机手段实现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监管,建立电子账册或电子化手册,合同备案、料件进口、产品出口、手册核销,全部通过计算机进行。海关管理科学严密,企业通关便捷高效,成为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主要模式。这种监管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大型企业的,以建立电子账册为主要标志,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另一种是针对中小企业的,以建立电子化手册为主要标志,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管理。
对各种监管模式的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5点:
1.商务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须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海关备案程序。大体上有两种情况:
(1)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设立电子化手册之前,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两个单证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到海关备案。
(2)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和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之前,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的手续,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监管的申请作出前置审批,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2.备案保税
加工贸易料件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海关批准保税是通过受理备案来实现的。凡是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即保税进口。
纸质手册管理和联网监管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都有备案程序,海关通过受理备案实现批准保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也有备案程序,主要体现在建立加工贸易电子账册。
海关受理加工贸易料件备案的原则是:
(I)合法经营
所谓合法经营,是指申请保税的料件或保税申请人本身不属于国家禁止的范围,并且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有合法进出口的凭证。
(2)复运出境
所谓复运出境,是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流向明确,进境加工、装配后的最终流向表明是复运出境,而且申请保税的单证能够证明进出基本是平衡的。
(3)可以监管
所谓可以监管,是指申请保税的货物无论在进出口环节,还是在境内加工、装配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不会因为某种不合理因素造成监管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