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一、本类商品归类要注意的问题:
1、第一部分(第28和29章)与第二部分(第30章至第38章)归类时的区别:
(1)一般情况下,如果一种化工品是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包括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应归入第一部分。(第28、29章)
(2)如果不符合,而是由几种不同化学成分混合配置而成,按照其用途归入第二部分。(第30章至38章)
2、归类时的步骤:
(1)判断商品是否符合类注一(一)的规定。
如果一种化工品属于放射性化学元素、放射性同位素及它们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应优先归入2844、2845。放射性矿砂除外,放射性矿砂,仍按矿砂来归类。
(2)判断商品是否属于类注一(二)的情形。
除放射性化学物质(28.44)及非放射性同位素(28.45)外,凡符合品目28.43、28.46、28.52所述货品,则应优先归入此税目。(熟悉2843、2846、2852的品目)
(3)判断商品是否属于注意类注二的情形
如果一种化工品被制成一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而且同时符合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3808税目的,应优先归入上述品目。
(要熟悉所列的这些品目的商品名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