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矿产品
本类主要包括从陆地或海洋中直接获取的原料性的矿产品及其经过有限加工的产品。除有特殊规定外,凡属矿产品都归入本类。
其中,非金属矿产品一般不得经过煅烧、混合或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即本章只包括原产状的或只经过洗涤、粉碎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过的货品。金属矿产品则主要是指冶金工业中提炼汞、放射性金属、贵金属及贱金属的矿物,即使这些矿物不用于冶金工业。但本章不包括以非冶金工业正常加工方法处理的各种矿物。有机矿产品可经过较深的加工,固体矿物燃料可用于馏方法加工,矿物油可经蒸馏处理。
第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本章主要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包括用化学品清除杂质而不改变矿物本身结构的洗涤)砸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的矿产品(冶金用金属矿砂除外)。如果通过再结晶使产品提纯、将本章同一或不同品目的矿物相互混合或经制作或雕刻等其他方法加工,则一般归入后续相关类、章(如第28章、第68章、第96章等)。作为例外,本章还通过在品目条文具体列名的方式将纯氯化钠(品目25.01)、精制硫(品目25.03)、纯氧化镁(品目25.19)、熔凝和烧结的镁氧矿(品目25.19)、煅烧过的菱锶矿(品目25.30)等一些或天然状态、或存在状况或加工方法已超出上述允许范围的矿产品列入本章。
易误归人第26章的本章货品主要有:未焙烧黄铁矿;稀土金属的矿砂,如硅铍钇矿(品目25.30)。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原产状的宝石或半宝石(第7l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