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四个选项所述都属于应当披露的风险因素,此外还有很多风险因素,如资产周转能力差导致的流动风险、现金状况不佳或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偿债风险、技术尚未产业化、技术缺乏有效保护或保护期短等均应当披露。
7.ABD
[解析]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改制重组的情况主要包括:(1)设立方式;(2)发起人;(3)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4)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5)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6)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7)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8)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8.ACD
[解析]发行人应披露的股本情况主要包括:(1)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前10名股东;(3)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4)若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设置的批复文件披露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5)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6)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9.BCD
[解析]发行人应披露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0.ABCD
[解析]信息披露应坚持:(1)真实性原则;(2)准确性原则;(3)完整性原则;(4)及时性原则。
三、判断题
1.A
[解析]略
2.A
[解析]略
3.B
[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承诺持有期等情况。
4.A
[解析]略
5.A
[解析]略
6.B
[解析]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7.A
[解析]略
8.A
[解析]略
9.B
[解析]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前10名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10.A
[解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