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投案;
(2)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察觉以前投案;
(3)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均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询问或者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投案;
(4)自动投案一般应就犯罪嫌疑人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如果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投案的,接受投案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转报司法机关;
(5)犯罪嫌疑人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不能立即亲自投案而先以信、电方式投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