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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连海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1)

2012-09-29 
大连海事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我校在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不含MBA(微博)、MPA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简称推免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2012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毕业于“985工程”院校、研究生院学校和“211工程”院校。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微博)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网上下载);

  2.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4.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三、办理时间

  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的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至2012年10月18日。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考生相关资料移交相关学院(系)。由学院(系)通知申请者本人参加复试,复试的时间、复试的方式、复试的内容由各学部、学院(系)确定。

  3.我校向复试合格者寄送《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的申请者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本人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报名点代码请申请者到本人所在院校研招办咨询)。

  5.申请者请于11月30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省招生办公章)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获得推免资格、未办理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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