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的基本规定
【提示】:
1.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2.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四、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一)全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它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二)差额计税:列举项目
(三)核定计税依据
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以下原则确定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的同类应税劳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才可以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五)税额扣减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1.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
2.扣税方法:①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②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