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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2)

2012-09-16 
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二)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

  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2、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3、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5、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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