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法院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2、审判组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3、公诉案件出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4、被告人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5、基本的可以“简”,但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6、对垒双方可以仍然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7、审限较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8、程序变更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