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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简易程序(1)

2012-09-10 
简易程序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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