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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决定(1)

2012-09-08 
决定

  一、决定

  1、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诉讼中的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只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问题。

  2、决定可以书面作出,也可以口头作出,法律效力相同。口头决定应当记录在案,书面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并送达有关人员。不同于判决和裁定,决定一经作出,立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上诉和抗诉的问题,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和申诉。

  二、决定与判决和裁定不同点

  决定与判决和裁定相比,有以下不同:

  1、适用对象不同

  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部分用于解决实体问题,部分用于决程序问题,而决定只解决程序问题。

  2、适用主体不同

  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而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别作出。

  3、效力不同

  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依法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决定无论由哪一级、哪一个公检法机关作出,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即使允许复议的,复议也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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