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分特准货物出口退(免)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退(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直接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
(二)援外出口货物退(免)税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不征增值税,只对承办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实行承包结算制的,对承办企业以“对内总承包价”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
(三)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免税并退税
(四)对外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退(免)税——免税并退税
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计算。
(五)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退(免)税
为鼓励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我国对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二手设备,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六)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货物的退(免)税——免税并退税
(七)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投资的货物退(免)税——免税并退税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国外投资的货物,凭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八)中标机电产品退(免)税
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特准予退税。
(九)销往出口加工区货物的退(免)税
(十)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品和劳务退(免)税
(十一)旧设备出口退(免)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实行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凡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单证齐全的,实行出口环节免税不退税(以下简称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七、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