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要素包括:退(免)税范围、税种、税率、计税依据、期限、地点、预算级次等。
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4)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
(5)特准退(免)税企业。
2.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
(1)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应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二是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三是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四是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关注列举项目。
(3)出口免税货物:关注列举项目。
(4)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关注列举项目。
注意: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一般货物以及其他企业通过借权、挂靠出口的货物也不能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3.出口退税率:
我国出口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
(1)增值税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率主要有17%、16%、15%、13%、9%、5%、3%。
(2)消费税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
4.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税,以出口数量和货物购进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计算办理退(免)税,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是指货物出口行为发生后,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时间要求。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之日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未在规定申报期内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视同内销征税,不再退税。
6.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地点 P157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三种。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
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要点是:
(一)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
应退增值税=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金额×退税率。
外贸企业应退税款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单票对应法;二是加权平均法。
(二)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
1.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并持有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应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金额×3%或5%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并持有普通发票的出口货物(只免不退)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相关政策规定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
(二)新增:
工商登记2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列举业务,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P162,4项
(二)视同自产货物出口: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
(一)视同内销情形。
(二)代理出口:在委托方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