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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处理(1)

2012-09-07 
对减刑和假释案件的处理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1、适用对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2、条件

  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二)程序

  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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