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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强制医疗程序(1)

2012-09-06 
强制医疗程序

  一、案件范围和条件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二、决定机关和申请

  (一)决定机关

  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申请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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