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
2、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
3、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4、1998年4月20日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法修正后,最新的司法解释还没出台。
(五)地方性法规。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六)有关的国际公约、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