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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经济法》辅导:合伙企业存在的必要性(2)

2012-09-01 
合伙企业存在的必要性讲解

  另外还要理解的是,对于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细胞”——企业来说,不可能家家都是上市公司,家家都是跨国企业的,一个正常的金字塔形状是存在的,顶端的是跨国的上市公司,底端的是大量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就像一个大楼一样,你看见楼不代表地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正常的社会人都有等级关系,何况是繁多的企业呢,当年联想集团不也是个体户干出来的么?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给了更多创业者创业的机会,也有可能使得未来诞生更多的像联想这样的企业,当然是有其存在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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