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渊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
7.国际条约或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