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考试 > 会计职称 > 中级职称 >

201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难点突破详解--第四章(1)

2012-08-22 
第四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一)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提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被称为“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愿则,是证券法的基石。

  (二)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提示】分业经营的目的在于风险隔离,为了避免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可能带来的危机连锁反应,要求分业经营。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六)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原则

  二、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1.我国证券交易所为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链接】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2)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负责人的情形

  ①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③《公司法》中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点)。

  (二)证券公司

  1.设立条件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链接】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其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提示】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取决于其具体的经营范围。另外,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表4.1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要求

5000万元

1亿元

5亿元

资质要求低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资质
要求高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没戏

 

 

经营这四项业务之一的

 

经营这四。ji业务两项以上的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1·单选题】某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根据规定,该证券公司不可以同时经营的业务是(  )。

  A.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

  B.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C.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D.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选项A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为5亿元。

  2.经营权限

  (1)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一般公司经股东会同意即可,证券公司直接禁止)

  (2)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3)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3.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

  (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三、证券发行和上市

  (一)证券发行的类型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提示】将证券发行区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是因为“公开发行”往往针对不特定的对象,相应的对象可能对发行证券的主体根本不了解,只是被忽悠来投资的,因而强制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主体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由证监会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证监会核准才能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一般涉及的入比较少,同时参与的人互相之间一般比较了解,即使出了问题也不会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所以一般不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批准,也不需要严格的对外披露信息。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有(九

  A.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B.向累计5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累计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D.向累计21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2.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股票发行采用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提示】股票不可折价发行,但是债券可以折价发行。

  (二)股票的发行和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各种情形

  

 

  【提示1】一般情况都是先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公开发行。想要“一步登天”,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时公开发行,需要国务院特批。

  【提示2】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全体发起人认购全部的拟定的股份总额,因此并没有“公开发行股票”,只有在经营3年并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之后才能公开发行股票,这便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公司成立时全体发起人只是认购了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35%的股份,剩余股份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因此在成立时就已经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了,但此时一般是不上市的。

  2.(重点)股票发行的条件

  表4.2             股票发行的各项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方式

募集设立(不上市)

发起设立(上市)

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2011年多选题】

涉及
法律

 

《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管理办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法》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
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1.《证券法》中的条件;具体内容见后面“4.股票上市条件”
2.首发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五独立)
(3)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1.一般条件(《证券法》与《发行办法》结合):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让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向股东配售
(1)满足一般条件;
(2)拟配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3)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4)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
(1)满足一般条件;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特定对象条件

上市公司条件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
10名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
3.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举例一非经常性损益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甲上市公司2008年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当年发生了非经常性损失为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损失后的净利润为:2500-(-500)=3000万元,此时就应该以未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2500万元作为计算依据;假设当年发生了非经常性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的净利润为2500-500=2000(万元),此时就应该以扣除后的净利润2000万元作为计算依据。总之,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可能比扣除前大,也可能比扣除前小,在计算时取其较低值计算。

  【提示】之所以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目的是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一些特殊的交易操纵利润。

  3.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二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有(  )。

  A.特定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外,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例题4·单选题】2009年2月,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甲上市公司拟向境外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知其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12元,那么本次发行股票的最低价格为每股(  )。

  A.12元

  B.10元

  C.10.8元

  D.20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定价的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4.股票上市的条件(《证券法》规定)

  【提矛】该上市的条件适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上市的情形。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链接】公司债券上市的,其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股票上市的暂停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提示】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并不一定会导致其股票暂停上市交易,只有其变化使得公司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才导致暂停上市交易。此处的股本总额是指的不低于3000万元、股权分布为公开发行股份的10%和25%的规定。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股票上市的终止【★2009年、2010年多选题、判断题】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7.股票上市的程序【★2009年多选题】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2010年单选题】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提示】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发行的所有尚未偿还的债券,不包括已经偿还的公司债券。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链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表4.3          股票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对比

 

载明用途

是否可以改变用途

擅自改变用途的法律后果

股票

招股说明书

经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改变用途

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不得改变用途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例题5·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  )。

  A.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B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已经按照限定期限支付

  C.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

  D.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项D是符合规定的用途,因此不属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4.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提示】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该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因此,具体申请哪一次发行的哪种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要求该次发行的该种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链接】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