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天津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范围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且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和方法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申请人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申领地选择天津市后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详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申请人本人应于7月21日至2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