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法理学考查趋势解读。法理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学科,理论性、综合性较强。近年的司法考试试题中,法理学知识所占比重有所上升,需引起考生重视。下面通过对考查趋势的解读,初步阐明法理学的复习方法,希望能对考生复习备考有所启发。
第一,“新增易考、重者恒重”。这八个字其实是司法考试各门学科通用的考查特点。一方面,新增考点往往是考查热点,每年的新增考点都有很大一部分直接体现在试题中。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点较突出,易考点也相对稳定,比如法的特征、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责任、法律推理和解释等,都是多次考查的重点内容。所以对重要知识点的深入挖掘和综合归纳成为重要考查方式。这就要求考生以基础知识为本,掌握教材的体系和逻辑,同时注意分析归纳和理论应用。
第二,注意联系现实与热点问题。法学理论学习的目的和归宿不仅在于为其他部门学科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而且也要试图通过法学理论解决现实问题。所以近年来的试题中,考查现实问题尤其是热点问题的题目频频出现。比如2007年试题中涉及人兽混合胚胎实验,2011年试题中涉及个税法修改、信访工作形式等。所以,考生复习法理学时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并有意识地留心社会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