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考查更灵活,考点更隐蔽,综合性强。从形式上分析,近些年的法理学试题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题干长,阅读量较大,考查的知识点不易确定,比如2011年卷一第13题的题干有179字之多;二是判断型题目数量增加,比如题干中常出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等设问形式,使题目考查的知识点范围加大,综合性增强。近些年的试题中,一道题目考查多个知识点、跨节知识点、跨章知识点的现象经常出现。考生备考时一方面要掌握答题技巧,注意培养迅速提炼考点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注意全面夯实理论基础,构建知识框架,以求在考场上能迅速定位知识点并回忆再现。
第四,案例化趋势明显,注重考查分析能力。知识整合的趋势也在近年的司法考试中逐渐显现,内容上突出了理论法学和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形式上通过各种小案例呈现。比如2011年法理学15道单选题中,出现具体案例的有5道。法理学作为学科基础,其理论意义在各类实务问题中均有体现,而司法考试尤其注重理论应用能力的考查。因此,考生要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注意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备考时结合案例掌握理论,从而实现法律素养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