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甲公司经理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
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香蕉水,香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
试问: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答: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35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2.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有何意义?答:意义在《保险法》第35条有说明,如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使被保险人及时消除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3.甲公司在仓库里堆放香蕉水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何种行为?
答:根据《保险法》第36条规定,甲公司在仓库堆放香蕉水属于增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并未尽通知义务的行为。
22、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甲公司将此楼房投保500万元,保险公司经过核实认为甲公司拥有对该楼房的承租权,所以具有保险利益,同意承保,甲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甲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乙公司。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甲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1、 承租的楼房可否投保?
2、 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如何赔偿?
3、 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4、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答:1、承租的楼房可以投保,因为财产保险对象是以各种物质财产和与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本案中,甲公司有承租权,具有保险利益,可投保。
2、投保500万,损失300万,应当赔偿300万,
3、甲公司提出赔偿的请示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事故发生在甲公司退租之后,即甲公司已经更新换代了对该房有保险赔偿利益,也就丧失了赔偿请求权。
4、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11条规定:除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可由投保方背书转让,必须征得保险方同意外,其他保险标的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事先应当局面通知保险方,经保险方同意并将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批改后方如有效,否则从保险标的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