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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国际经济法复习指导(一)(1)

2012-08-04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建议。

  3、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3实质上变更:指对有关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和解决争议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

  4、电子单证:简称EDI,翻译未电子数据交换,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5、象征性交货:以卖方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提单、发票等)交给买方,作为完成交货义务的交货方式,买方付款以卖方交单为条件。

  6、实际交货:即卖方亲自把货物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

  7、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8、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国际惯例中只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明确规定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9、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

  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10、国际贸易支付: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物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11、托收:是指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地方式。

  12、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13、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14、不可撤消信用证:

  15、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6、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地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17、开证申请人:即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之人,一般是进口方。

  18、通知行:是接收开证行委托,把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19、开证行:是接收开证行委托,开立信用证之银行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予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所以托收方式对卖方风险较大。

  20、国际货物运输法:调整这种货物跨越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公)路货物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2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外国港口订立的合同。主要分为提单和租船合同两种。

  22、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23、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24、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

  25、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26、租船运输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27、航次租船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8、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29、货运单:是双方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以及记载货物重量、尺寸、包装、件数等的书面凭证,因此,不能转让。

  30、运单:是铁路收取货物、承运货物的凭证,也是在终点站向收货人核收运杂费用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31、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接管货物得到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32、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33、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4、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35、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36、代位求偿权: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经济补偿后,应即取得对该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对第三者的求偿权。

  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10、国际贸易支付:是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指在买卖双方之间对货物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11、托收:是指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地方式。

  12、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款。

  13、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14、不可撤消信用证:

  15、信用证: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16、受益人:即有权享受信用证利益地人,一般为出口方或中间商。

  17、开证申请人:即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之人,一般是进口方。

  18、通知行:是接收开证行委托,把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19、开证行:是接收开证行委托,开立信用证之银行从信用性质看,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全凭买方信誉,银行不予卖方以任何付款保证,所以托收方式对卖方风险较大。

  20、国际货物运输法:调整这种货物跨越国境运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公)路货物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2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外国港口订立的合同。主要分为提单和租船合同两种。

  22、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

  23、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合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24、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

  25、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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