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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绵阳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2)

2012-07-28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关于2012年下半年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五、考试

  公开考试招聘分为笔试、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直接考核招聘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分为《综合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笔试时间

  2012年8月2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加分

  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2012年9月3日--4日9:00—17:00时向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温州商贸广场,乘2路、15路、70路、72路公交车在温州商贸广场下车或乘801路公交车在布鲁斯国际新城下车)提交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的1:3。低于1:3以下的,经批准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参考比例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和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报考者于2012年9月14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1.专业科目考试前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对拟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2年9月1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报考者应按公告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2.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打印的《2012年绵阳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种证书,包括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学历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在编在职教师还须携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或证明文件)、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应往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专业等级证书(英语岗位的报考者提供)。上述所需证书和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4.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缴考务费80元。

  (三)专业科目考试

  1.公开考试招聘和直接考核招聘都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2.专业科目考试采取说课和试教的办法进行,总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报考者应持本人准考证(参加公开考试招聘的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收据原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4.专业科目考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参考者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后拟聘用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否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在编在岗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依据档案材料和有关材料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岗位聘用管理。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在学校中、高级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实行竞聘上岗。若聘用学校中、高级岗位无空缺,则聘用到该学校的下一级空缺岗位,待今后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时再进行竞聘上岗。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高新区监察局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高新区监察局 0816-2532420

  咨询电话: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0816-2532937

  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0816-2545961

  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0816-2531216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下半年高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2.绵阳高新区2012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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