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
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120名教学、教辅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四川文理学院网[www.sas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文理学院 |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 |
四川文理学院地处中国西部四大名城成都、重庆、西安、武汉交汇辐射的腹心地带——具有“中国气都”美誉的达州市。学院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创建于1906年的龙山书院,1976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时称达县师范学院,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文,正式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行列,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文理学院,是目前川东地区惟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1000多人、成教函授学生7000多人;在职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70人,正、副教授170余人,外籍教师6人;现有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8000多座,馆藏图书110余万册,电子图书600GB,中外文期刊1500多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000多万元。设有15个系(部)、43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31个专科专业和40多个成人高等教育专业,专业涵盖文、理、工、教、法、管等学科,是一所多科型省属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名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博文大理、厚德笃行”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课程建设规划,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四川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高校文明校园”、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省最佳文明单位、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先进集体”、省高校“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
学院重视科研工作,建有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实验室”、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外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巴渠文化研究所、书法艺术研究所等10个院内研究所,主办有省级公开刊物《四川文理学院学报》和《四川文理学院报》。2006年以来,学院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23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400多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2项,省级精品课程7门,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出版专著33部,获得市厅级以上社科奖100多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
当前,学院按照“立足川东,服务全川,辐射周边省市”的办学思路,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依托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内涵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学院办成以文理工学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有一定地域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文理学院2012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