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2.
【答案】B
【解析】选项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
【答案】D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该行为实质上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
【答案】D
【解析】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算的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这种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
【答案】A
【解析】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3月1日~2011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王先生2011年10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3500)×3%=3(元)。
6.
【答案】B
【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2000-230-800)×10%=77(元)。
7.
【答案】B
【解析】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8.
【答案】B
【解析】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9月6日、9月20日、10月4日和12月25日均按半天计算,因此,9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14天,10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30.5天,11月份一共是30天,12月份工作天数一共是24.5天,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14+30.5+30+24.5=99(天)。
9.
【答案】C
【解析】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9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30天,10月份逗留天数是1天,11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29天,12月份逗留天数一共是31天,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天数=30+1+29+31=91(天)。
10.
【答案】D
【解析】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
【答案】D
【解析】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64000×30%=19200(元);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只能扣除19200元。应纳税所得额=64000-19200=448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4800×30%-2000=11440(元)。
12.
【答案】C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13.
【答案】B
【解析】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4.
【答案】A
【解析】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500-3500-0)÷(1-3%)=1030.93(元),应纳税额=1030.93×3%=30.93(元)。
15.
【答案】B
【解析】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500+30-3500=1030(元),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1030×3%=30.9(元)。
16.
【答案】D
【解析】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公式为:(1)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555×40%)÷(1-20%×40%)=6823.91(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应纳税额=6823.91×20%-555=809.78(元)。
17.
【答案】D
【解析】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纳税所得额=[(80000-7000)×(1-20%)÷68%]=85882.35(元),公司应代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85882.35×40%-7000=27352.94(元)。
18.
【答案】A
【解析】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发生额的60%=8×60%=4.8(万元)>800×5‰=4(万元),所以在税前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4万元。
19.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发生额=120+40=160(万元),当年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了当年的扣除限额,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150万元。
20.
【答案】C
【解析】(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新的税率表。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和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00-200000+4000×12+1000-2000×8-3500×4=99000(元),
前8个月应纳税额=(99000×35%-6750)×8/12=18600(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99000×30%-9750)×4/12=6650(元)
2011年全年应纳税额=18600+6650=25250(元)。
21.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须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22.
【答案】C
【解析】(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派遣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月)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个人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4)王某10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0%)-3500]×20%-555=545(元),王某10月份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王某10月份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45+240=785(元)。
23.
【答案】C
【解析】(1)先出版后连载取得的所得,属于两次所得,应分别计税;而对于连载取得的所得,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2)通过国家机关对受灾地区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8月份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捐赠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8000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因此,只能按照7200元在税前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1-30%)=2352(元)。(4)因在报刊上连载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不考虑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3000)×(1-20%)=72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1000)×20%×(1-30%)=868(元)。(5)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52+868=3220(元)。
24.
【答案】B
【解析】(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2)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探亲费,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3)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30%-2755=7805(元)。
25.
【答案】B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以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400×7.5×31-4800)×45%-13505]×10/31=8446.77(元)。
26.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20000-4800)×25%-1005]×10000/30000×19.5/30=1147.25(元)。注意,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27.
【答案】D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10000+20000-4800)×25%-1005]×19.5/30=3441.75(元)。注意,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28.
【答案】C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0000+8000-4800)×25%-1005]×(1-8000/28000×11/31)=4308.87(元)。
29.
【答案】C
【解析】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30000+20000-4800)×30%-2755]×30000/50000=6483(元)。
30.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1.
【答案】D
【解析】(1)王某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0元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60000÷12=50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555=11445(元);(3)王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11445=11460(元)。
32.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如果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0-(3500-3000)]÷12=4958.33(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王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3500-3000)]×20%-555=11345(元)。
33.
【答案】B
【解析】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6-3500)×3%×16=720(元)。
34.
【答案】B
【解析】(1)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60000÷12=5000(元),查找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为20%、速算扣除数A为555;(2)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60000-555)÷(1-20%)=74306.25(元);(3)74306.25÷12=6192.19(元),查找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B为20%、速算扣除数B为555;(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4306.25×20%-555=14306.25(元)。
35.
【答案】B
【解析】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同一作品出版后又连载取得的稿酬,应视同两次所得,分别征税。对于连载所得,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该作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5000+3000)×(1-20%)×20%×(1-30%)+(300×10-800)×20%×(1-30%)=2576+308=2884(元)。
36.
【答案】D
【解析】11月只出售了债券的50%,所以对应的成本和购入时发生的相关税费,也只能扣除50%,不能全部一次扣除。王某转让债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50%×(11-10)-1000×50%-500]×20%=800(元);王某12月取得到期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元)。王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600=1400(元)。
37.
【答案】B
【解析】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
3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2%=16000(元)。
39.
【答案】B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0.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选择并固定向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1.
【答案】B
【解析】选项B: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