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从今年“两会”上教育部部长就异地高考表态开始,备受关注的异地高考就闪现出推进的曙光,尤其是前不久,包括教育部在内的国家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但是,其中一句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相关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说明异地高考的主导力量不是来自国家层面,而是各个地方。
如今,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使用“推动各地制定”的表述,也明确无误地表明,异地高考推进的责任主体是各省级人民政府。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会让推进异地高考陷入尴尬境地:异地高考原本就是为了解决高考政策在各地“割据分立”的局面,却让“割据分立”的主体去制定打破这种格局的方案,这岂不是如同让一个人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一样不切实际?
其实,有些地方用不着去推动就开始“自我推动”了,比如已经率先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山东;而像如北京、上海这样的“重灾区”,甚至推动者在推动时也显得不那么自信,正如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就曾明确表示,解决异地高考不能影响当地考生的权益。“局外人”尚且如此,更别说“局内人”反应会有多激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