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析: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员××未征得该团同意擅自改变日程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并且此行又给游客造成一定的损失;2月14日,不能游览长城是由于天气和路况等无法预料、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原因造成的,属于人力无法抗拒,但起因是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一款:导游员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处理如下:
一、旅行社退还长城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
二、旅行社赔偿长城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同额违约金;
三、暂扣导游员××导游证三个月。